(大海大研发[2015]2号)关于开展2015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2438   添加时间:2015年3月30日 08:54
 

大连海洋大学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文件

大海大研发[2015]2

 

关于开展2015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学位授权点、导师、2015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15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盲审”论文抽取时间和流程

(一)“盲审”论文抽取工作会议初步定于201541日上午940分至1130分,地点图书馆多功能厅;

(二)有关学院的研究生秘书和不超过10位研究生代表参加,现场通过计算机生成与学号相对应的随机数字的方式确定“盲审”学位论文名单。

二、“盲审”论文原则和要求

(一)各学位授权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抽取比例初步定为20%

(二)以下人员直接参加学位论文“盲审”,不参与本次抽取“盲审”论文的各个环节:

1. 2015年申请答辩的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

2. 研究生培养期间进行学位论文重新开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 学位论文的题目和研究内容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相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三个学位授权点的2015年毕业硕士研究生。

三、注意事项

1. 未参加本年度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不受理本年度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 研究生培养期间进行学位论文重新开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学位论文“盲审”;如有研究生在培养期间改变研究内容(或研究方向)但未提交重新开题审批表,一经发现,立刻取消本年度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3. 各有关学院和学位授权点负责审核和认定“学位论文的题目和研究内容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相符”的情况,并上报人员名单(附件1),上报名单截止日期为331日下午2点前

4. 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提交时间为48日之前,“盲审”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将在41日“盲审”论文抽取会议结束后公布;

5. 请各有关学院和学位授权点高度重视本次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督促导师和毕业硕士研究生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盲审”的各项工作。

附件1-名单模板

                                          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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