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
浏览次数:1689   添加时间:2014年7月2日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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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程教指委[2014]6号,见附件一)要求,现将组织申报“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与评审工作依照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全国示范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评选办法》(见附件二)执行。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的学院。

2、 申报的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人数近三年每年至少在10人以上,且在该基地的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认真总结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模式,按照“全国示范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评选办法”要求撰写申报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校级示范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并将审核通过的上报教指委。

3、通过遴选,学校上报一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四、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务必于201477日前将申报表(word格式,见附件三)和信息表(excel格式,见附件四)发送至:xwb@dlou.edu.cn

                                              研究生学院

                                               2014年7月2日

 

附件一: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二:全国示范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评选办法

附件三:申报表

附件四: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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