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3462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21日 11:20
 

各有关学院、硕士点、硕士研究生:

为了深入落实国家的研究生奖助政策,全面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342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教发【2012240号、《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大海大校发【201471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统筹领导、协调与监督评审工作。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人、各学院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2.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的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奖励对象

1.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元;

2. 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

三、申报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加权成绩85.0分(含)以上。2013级研究生成绩由“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2012级硕士研究生成绩依据以下公式计算获得(包括所有科目,同2013级):

平均加权成绩   ∑(成绩 × 学分) /  ∑(学分)

5. 科研能力显著,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一项(含)以上:

1)参加市级以上纵向研究项目(前3名)或1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前2名)1项(含)以上;

2)第1作者公开发表SCISSCIEIISTP、《新华文摘》收录论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含)以上;或第1作者公开发表其他学术期刊论文2篇(含)以上;

3)参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高等学校教材1万字以上;

4)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市级二等奖(含)以上的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含)以上,本人为额定获奖人员;

5)获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或实用新型专利(前2名)1项(含)以上。

四、几点说明

1. 科研成果完成人第一单位必须为大连海洋大学;

2. 参加科研或教研项目情况需要科技处提供相关证明,并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审核;

3. SCIS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国内刊物等级按《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指导教师为第1作者,研究生为第2作者的情况,评审时认定研究生为“第1作者”;

4. 已经用于申报并获得上一年度国家奖学金的材料,本次不可重复使用;

5. 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其评审资格;

6. 不具备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资格的情形,参照《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大海大校发【201471号文件(第八条)执行。

五、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的学生填报《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院。

2. 学院评审推荐

学院对学生的申报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依据评审条件及学校划分的名额,确定推荐上报学校的学生名单,并对学生名单进行排序,填报《大连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于102217点前上报研究生学院,同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报送材料纸质版相关人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报送zhangli@dlou.edu.cn

联系人:张力  84762835

3. 学校评审

1023,学校组织召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定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附件1:2014年研究生奖学金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大连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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