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大研发[2015]12号 关于在职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相关工作酬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1723   添加时间:2015年9月11日 09:34
 

大连海洋大学学科与研究生管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文件

大海大研发[2015]12



关于在职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相关工作酬金

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相关部门:

为规范我校在职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过程中的教师授课和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等相关工作酬金发放标准,经组织人事部、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和各有关学院等协商,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于201491日起,统一在职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专业教师工作酬金的发放标准,其中课时费:40-70/学时(建议中级职称40/学时,副高级职称55/学时,高级职称70/学时),导师指导经费:2000-3000/生(建议中级职称2000/生,副高级职称2500/生,高级职称3000/生)。课时费原则上在各学期结束前发放,导师指导经费原则上在研究生双选后发三分之一、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后发放三分之二。在职硕士研究生专业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不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与此项工作相关人员的工作补贴参照此标准执行,经费管理和使用程序参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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