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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温度的生态作用 第二节 水生生物的极限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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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度的生态作用------极限温度

  1. 最高温度:虽然各种生物所能忍受的温度上限是不同的,但温度超过50℃,绝大多数生物不能进行全部生命周期或死亡。例外的情况限于少数植物和细菌。
*举例:

  (1)活动的原生动物的上限温度为50℃左右。
  (2)大多数海洋无椎动物只能忍受30℃的高温,海葵38℃。淡水无脊椎动物能忍受41~48℃。是长期适应的结果(海水温度<30℃)。
  (3)蓝藻在85~93℃的水中仍可生存。无色素藻类可忍受70~89℃。
  (4)鱼类对高温的耐性不高,如鲟、鲱鱼的卵子在>20℃时卵即停止发育。而鲑、鳕的卵则更低(10.6℃和12~13℃). 鱼类一般只能忍受30~35℃稍高些的温度,如鲢的最高温度35.28℃,LT50为39.38℃;又如鳗鲡适温25-30℃,最高温度36℃,LT50为39.18℃。但温泉鱼类花鱼将 能忍受52℃。河蟹在37℃时活动异常,40℃死亡,海参适宜温度16-20℃,26℃死亡。
**高温致死的原因:
  (1)高温破坏酶系统:温度上升45~55℃之间,就将引起蛋白质变性或变质,破坏酶的活性,往往使水生生物处于热僵硬或热昏迷以至死亡。
  (2)高温损害呼吸系统:很多水生生物30℃左右就会死亡,其原因是温度升高加快生物过程的不合谐,即温度升高代谢快需要氧量大。呼吸加快而溶氧供应不足,如草鱼30℃时心率35次/min,呼吸率57.5次/min;33℃时心率40min,呼吸率为150次/min,且表现不规则,呼吸率降低,热僵硬乃至死亡。
  (3)高温破坏血液系统:如鱼类受热冲击后,充血、凝血及红血球分解等。
  (4)高温破坏神经系统:神经系统的麻痹,另外,代谢产物积累,代谢失调,产生代谢产物中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