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4689   添加时间:2015年5月19日 17:19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39号)、《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1470)等文件精神,现开始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有固定收入的委培、定向生)。

二、奖励比例及标准

1.评选比例

一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为学生人数的20%;二等学业奖学金为学生人数的30%;三等学业奖学金为学生人数的50%;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为学生人数的10%;二等学业奖学金为学生人数的20%;三等学业奖学金为学生人数的30%;

2.奖励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学业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四、否决条件

1.在规定评选期间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中期考核未合格者;

3.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必修课初次考核不合格者(参加重修考试者);

5.不按期交纳学费、住宿费,未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者;

6.因各种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7.提供申报材料不实者。

五、评审材料时间说明

相关成绩、材料参考依据为2013-2014学年,起止日期为201391日至2014831日。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文件按比例和年级下达各学院奖学金名额,同时下发《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等相关材料(见附件)。(519日)

2.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制定、研讨、通过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和评审委员会名单要上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522日前)

3.各学院组织开展学业奖学金评审。评审环节包括下发通知、组织材料、学院审核、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上报评审结果等,评审结果以报告的形式报送评审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包括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结果(获奖名单)等。(65日前)

4.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610日前)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执行,确保评审工作环节不缺,有序进行,公平公正。

2.结合实际,注重细节。各学院自行制定的实施细则既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又要注重细节,讲求可操作性。

3.以人为本,客观公正。各学院评审工作人员和导师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参评研究生给予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4.把握进度,按时完成。各学院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环节,按时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上报评审结果。

联系人:孙谦  84762665    yjs@dlou.edu.cn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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