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预登记工作的通知》辽教助〔2015〕22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组织有贷款意愿的学生(外省及辽宁省拟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填写《辽宁省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预登记明细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5月26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招生与教育管理科(电子版、纸质版)。无申报登记学院报送空表(纸质)。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原则上为学费和住宿费之和,最高限额为每学年12000元。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参加本次预登记。
联系人:李枫 84763630 yjs@dlou.edu.cn
附件:《辽宁省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预登记明细表》
研究生学院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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