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全日制硕士学术型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及考核规定(试行)
浏览次数:2216   添加时间:2014年11月13日 11:07
 

为加强研究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设置学术规范、学科前沿、学术活动和实践四个必修环节。为保证各必修环节的效果和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有关精神和《大连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倡导严谨务实的学风,在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设置共计1学分的学术规范学习环节。

研究生通过参加学术规范讲座、专业或课题组集中学习、以及自主利用网络和传媒等载体学习科学道德方面的有关知识和事例。另外,指导教师也应通过各种方式将学术道德规范教育与研究生日常教育结合。研究生参加学术规范讲座应不少于1次,专业或课题组集中学习以及自主学习不少于12学时。

学术规范环节应在第一学期完成。学习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正文不少于3000字的《学术道德规范学习总结》。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道德规范学习的态度、表现、水平及效果等,按照优、良、中、及格及不及格五级制评定成绩,成绩及格及以上者可取得1学分。学术规范课程的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第二条 为使研究生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相关领域的前沿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必修环节中设置共计2学分的学科前沿学习环节

各学科内相近研究方向的导师组成指导教师组,通过讲座或讨论班等形式对研究生进行本学科前沿理论知识、文献检索与阅读以及实验技能等科学素养的培养。研究生应累计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讲座、讨论班或实验技能培训班,撰写正文不少于3000字的《学科前沿综述》,其中引用近期文献不少于30篇(包括不少于10篇外文文献),并就综述的主要内容进行一次学科前沿综述报告。各门前沿课程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

学科前沿环节应在第二学期完成。指导教师据研究生的学习态度、表现、水平及效果等,按照优、良、中、及格及不及格五级制评定成绩,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可取得2学分。学科前沿课程的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第三条 为进一步开拓研究生学术视野,活跃学术思想,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交叉与渗透,实现学术创新与繁荣,全面提升学术水平,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设置共计2学分的学术活动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如专家讲学、科技讲座、学术交流会等。参加1次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可获得1学分,若同时张贴或宣读论文可增加1学分;参加1其他类型学术活动(不包括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等培养环节)可得0.4学分,若同时主讲学术报告可增加0.4学分。

学术活动环节应在第五学期前完成。学术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正文不少于3000字的《学术活动总结》。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取得的分数、表现及效果等,按照优、良、中、及格及不及格五级制评定成绩,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可取得2学分。学术活动课程的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第四条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训练,使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能够在实践中掌握运用理论知识的技能和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设置共计2学分的实践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

 实践环节形式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四类,研究生可选择一种或多种实践活动累计达到2学分。各实践形式的要求如下:

教学实践:参加本科学生的教学工作,如担任课程助教、协助指导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毕业论文等,累计32学时为1学分;

科研实践:协助导师完成所承担的各类课题研究任务,累计10周为1学分;

生产实践:在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行实习,累计2周为1学分;

社会实践:协助实践单位解决科研、生产或管理中的某些技术问题,或结合科技服务进行专题社会调查,累计2周为1学分

实践环节原则上应在第五学期前完成。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正文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总结》。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实践的态度、工作量、表现、水平及效果等,按照优、良、中、及格及不及格五级制评定成绩,成绩为及格及以上者可取得2学分。实践课程的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应积极为研究生完成各必修环节创造条件,并应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研究生在参加必修环节过程中应与导师保持密切联系,接受导师的指导和检查,每次活动后都应如实填写课程考核表,并经导师审核合格后可取得相应学分。导师有权中止研究生的各项活动,择时另行安排。

第六条 研究生参加实践须遵循合法性原则。要求研究生到合法单位进行实践,严禁到非法机构和组织进行实践;实践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必须合法,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七条 研究生到校外参加各项必修环节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具体按照《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注册、请假、考勤制度的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规范课程考核表

    2.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规范课程汇总表

    3.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科前沿课程考核表

    4.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科前沿课程汇总表

    5.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

    6.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汇总表

    7.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课程考核表

    8.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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